企业取得短期借款所发生的利息一般计入财务费用,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,当月应负担的利息在当月没有支付也要做当月的利息费用处理.
短期借款的利息怎么处理:企业取得短期借款而发生的利息费用,一般应作为财务费用处理,计入当期损益。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一般按季度在季末月份结算借款利息,每季度的前两个月不支付利息。
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,当月应负担的利息费用,即使在当月没有支付,也应作为当月的利息费用处理,应在月末估计当月的利息费用数额。
在短期借款数额不多,各月负担的利息费用数额不大的情况下,年内各月份也可以采用简化的核算方法,即于实际支付利息的月份,将其全部作为当月的财务费用处理,借记“财务费用”科目,贷记"银行存款"科目。但在年末,如果有应由本年负担但尚未支付的借款利息,应予预提,否则会影响年度所得税的计算 。
短期借款的利息结算方式:
短期借款的利息结算方式分为按月支付、按季支付、按半年支付和到期快速还本付息方式。
如果企业的短期借款利息按月支付,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归还本金时一并支付、且数额不大的,可以在实际支付或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,直接计入当期损益。
如果短期借款的利息按期支付(如按季),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归还本金时一并支付、且数额较大的,为了正确计算各期的盈亏,应采用预提的办法,先按月预提,计入当期损益,到期在进行支付。
更多资讯尽在周口恒企会计培训学校:http://zkhqjy.5zix.com/ QQ:3597613274 电话:18137140568
- 详情请进入周口恒企会计培训学校
- 咨询电话:15515672211
- QQ咨询:2056625662 微信同号
尊重原创文章,转载请注明出处与链接:http://zkhqjy.5zix.com/news/38015/ 违者必究! 以上就是周口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小编为您整理短期借款利息结算的全部内容。